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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管理办法

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管理办法

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、刻苦学习,促进其德、智、体等全面发展,将学生培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。并规范我校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 

第二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是湘阴一中校友张晋先生“感恩母校、回馈家乡、传播希望”的爱心捐助,每年10万元。

 

第二章  奖励资助对象、标准和申报条件

第三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享受对象为当年录入我校的全县中考前10名学生,每生5000元,合计5万元。高一年级全县统考学校前15名学生,每生1000元,合计1.5万元。高二年级省学业水平学校前15名学生,每生1000元,合计1.5万元。“寰睿励志”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当年高考一本上线并被录取就读、家庭困难的高三学生。优先考虑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学生、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、父母离异或丧父(母)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、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,同时,对孤残学生、革命烈士子女给予特殊照顾。每生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,合计总额为2万元。

第四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的评选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。

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;家庭经济困难、生活俭朴。

 

第三章  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

第五条  学校成立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、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奖助学金评审、发放的领导、管理、评审、发放的组织与实施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要建立专门档案,将学生申请表、受理结果、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。学校财务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奖学、助学金专项资金账目,实现专账管理。

评审领导小组:

  长:校 

副组长:张晋先生委托代理人、分管教学、后勤、年级的副校长

  员:教务处、总务处负责人

第六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在每年秋季评选,按学年发放,由教务处根据学年末考试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入选名单,上报评审领导小组。

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助学金每年七月初评选,一次性发放。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内,向学校提出申请,填写《助学金申请表》。由年级组将申请资助名单及资料上报评审领导小组。

第七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评审、发放工作严格按流程办理。

奖学金操作流程:教务处上报奖学金评审表—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交年级组、政教处等处室考核——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核签字——履行财务程序签字—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放。

助学金操作流程为: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——班主任审核签字——年级组汇总—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提交领导小组评审—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——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——领导小组办公室造具发放表册——履行财务程序签字—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放。

 

第五章  监督和检查

第八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 奖学金、助学金的管理,实行公示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上级部门的检查。

第九条  湘阴一中“寰睿励志”奖学金、助学金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本人,并将奖、助情况通知学生家长,同时将奖、助情况报告给捐助人,自觉接受捐助人的监督和检查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湘阴一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106

作者:周老师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11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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